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咸组通〔2013〕70号)精神,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在全市公开遴选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局机关工作人员2名、稽查分局工作人员4名。
二、报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正科级及以下干部。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食品工程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生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均可,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强,年龄在32周岁以下。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有服务年限的必须满服务年限)。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同等条件下,有较强公文写作能力者优先。
上述条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