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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开考比例原则达到3:1,最低不低于2: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党纪党规知识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暂定2017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职位的,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科员职位的,按照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科级干部、科员职位的,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安市纪委网站(www.gasjw.gov.cn/index.html)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主任科员职位的,取前4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副科级干部职位的,取前10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报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科员职位的,取前34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报考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科级干部职位的,取前2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报考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科员职位的,取前4名(含并列的)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实行量化计分,计分办法另行公告。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2.体检。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参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顶岗试用人员并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进行顶岗试用不少于3个月,考察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调动
根据顶岗试用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1.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保证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826—2166498(广安市纪委组织部)
遴选监督电话:0826—2166498(广安市纪委组织部)
0826—2296960(广安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原标题:中共广安市纪委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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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职位表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人员表
3.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中共广安市纪委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