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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广安市纪委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人员40人公告

广安人事考试网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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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通过定向考录到乡镇机关单位工作的,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8年;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限均截止到2017年7月17日(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第一日)。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统一笔试、面试、考察。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50%,面试占30%,考察占20%。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各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员详见附件2),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17日—25日。

3.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报名人员在广安市纪委网站(www.gasjw.gov.cn/index.html)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后标注本人姓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市级单位(含园区)的报考人员,在广安市纪委组织部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区市县的报考人员,在所在区市县纪委组织部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的人员,在驻市公安局纪检组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7月28日到各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计分办法:考试分笔试与面试,基础分均为100分,分别按50%、30%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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