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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一)市外来深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统一标准,由深圳市相关用人单位发放交通食宿补助。
(二)报考人员报考职位不得高于现职职务层次,选调后任职定级依据报考职位确定。
(三)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资格条件涉及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五)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