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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准备
报考人员来深圳考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系统报名成功后直接在考生服务系统打印);
2.公务员身份承诺书、计划生育承诺书;
3.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4.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现任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级的报考人员提供);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组织考试
考试在深圳进行,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0%、60%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面试人数按选调名额1:3至1:5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确定。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于8月14日后在上述报名网站公告,请及时查看公告并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初定8月19日(星期六)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周末进行,考生凭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情况和人选实际,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实行差额考察,也可根据需要实行等额考察。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组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对象需提供任现职级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体检
确定考察对象后,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对象在深圳市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选调人选并办理调动手续
各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试、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选调名额可适当增加。拟选调人员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其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