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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合成的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选调条件和德、能、勤、绩、廉情况。并在原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都合格的初步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空缺的,各进行递补一次。
6、选调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拟选调人员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