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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6日。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报考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及复印件、任法律职务文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2张两寸免冠照片、所在单位出具并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参加遴选的公函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还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证及复印件。
凡在遴选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相关资格,参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2: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2:1,按比例相应缩减遴选计划数。
(四)考评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法官助理职位:
考评采取 “现场面试”、“司法能力测试”和调阅个人拟定学术调究文稿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面试评委由中级法院领导和法官代表组成,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司法能力测试主要考察报名者作为法官助理应具备的司法能力,测试方式主要为案例分析及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调阅个人撰写文稿是指由报名人在报名阶段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2—3篇本人获奖或被刊物采用的学术、调研、司法建议、案例等文稿,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调阅评分。面试得分、能力测试和学术调研等文稿评审得分分别按照4:3:3比例计算报名人员总成绩;考评满分100分。
司法行政人员职位:
考评采取 “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评委由中级法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评满分100分。
(五)考察
根据考评结果,按照2:1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采取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由于考察不合格原因造成缺额,可依次递补。
通过考察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在考察对象中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原因造成缺额,可等额依次递补。
(七)眉山市委组织部审定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正式确定拟遴选人选,报眉山市委组织部审定。
(八)公示和调动
经眉山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将拟调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要求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眉山市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眉山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察局):(028)38444444
咨询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028)38166368
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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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2017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