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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市委办公室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市政府办公室按拟选调人数1: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若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写作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体检
根据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程序,按照选调职位1:1的比例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出现重分,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写作成绩高的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拟转任人员进入选调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选调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附件:
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