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二)考察
市经信委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市经信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拟遴选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天。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人社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办理流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立监督小组,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市经信委监察室:2226242;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5863155.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