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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和《成都市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成都市法律顾问团成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计划遴选10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机构中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科学技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法律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能够胜任顾问单位相关工作;
(三)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主持过2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1项以上国家级课题;
(四)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六)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