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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省直行政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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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单科满分为100分。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业务适应能力测试

业务适应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单科满分为100分。

报考省公安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加试业务适应能力测试。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70%。(笔试成绩=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30%+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成绩×70%)。

不进行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的职位,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为笔试成绩。

3、时间和地点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下午15:00-17:30。

省公安厅业务适应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者登陆山西公安信息网省公安厅主页(http://www.sx/)查询。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2015年11月下旬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单位要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交遴选单位审核。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遴选单位提出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考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前,报考者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以后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3、面试

报考者可于2015年11月下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看面试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遴选人数,以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加试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的岗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如报考者笔试成绩均相同的,由遴选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遴选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手续

遴选单位将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遴选单位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报考者必须做到诚信报考,严格遵守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以及报考中弄虚做假和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再参加公务员公开遴选。

本公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5年9月30日

附件一:遴选简章
附件二:2015年公务员遴选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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