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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4年邵东县乡镇动物防疫站选调30人公告

来源:湖南公选考试网 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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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凡受到行政降级(含降级),党内撤职(含撤职)以上处分的每次扣15分。

  e、受到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每次扣10分(以行政处罚书为依据)。

  f、2007年7月1日以前被判缓刑在考核期内刑满的扣20分。

  g、参与到北京、省、市违法上访的人员,到北京每人每次扣10分,到省每人每次扣7分,到市每人每次扣5分,以信访部门登记为准。

  h、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县计生部门做出处理结论的及乡镇事业站所改革中已扣分的,不再扣分;2006年1月1日后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经计生部门调查核实,报经县相关部门处理,凡开除的给予取消资格,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c、d两款扣分。

  同一事项扣分按最高标准扣分,不重复扣分。

  3、职称计分:高级职称计25分,中级职称计20分,初级职称中助理级计15分、员级计10分。工人中高级技师计25分、技师计20分、高级工计15分、中级工计10分、初级工计5分。

  4、伤残计分:三等乙级以上(含三等乙级)的伤残退伍军人计20分。

  5、工龄计分:每工作一年计2分,大中专毕业生计算工龄按其计划分配时算起。

  6、学历计分:获硕士学位计30分,大学(本科)计25分,大专计20分,中专(含高中、职高)计15分。

  7、考核的最值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8、考核计分以原始依据为准,考核计分公示截止日期后,提供的有关要求增加考核计分项目的依据一律无效,不予计分。

  (四)考核、考试综合分的计算

  按笔试合成成绩占60%、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

  (五)确定拟调对象

  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计划选调名额,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聘人员。分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工龄长短、学历高低、职称(工人按技术等级)顺序依次排名。

  (六)公示

  公示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公示考核分数;第二次公示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第三次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每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取消聘用;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考核中奖惩计分相应条款给予扣分。

  五、选调

  经公示后确定的选调人员,交清原单位2005年12月31日前所欠的养老保险金和2006年1月1日后养老保险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并报请编委会领导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相关编制人事手续。

  六、选岗

  按确定拟调对象的排名顺序分畜牧兽医联站人员和乡镇站所经营性人员分别依次自主选定服务乡镇。

  七、本《公告》由县乡镇动物防疫站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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