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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计划遴选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察对象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并在拟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由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622423 6627560 6628602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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