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贵州:2014年黔东南州榕江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50人方案

来源:榕江县人民政府 2014-07-11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遴选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按本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遴选范围和计划

  在全县各乡镇范围内通过公开考试、考核遴选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公务员9名、专业技术人员25名、管理人员16名(具体见遴选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

  2、报考参公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3、报考事业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如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遴选的,调入后,原有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工作素质能力;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强;吃苦耐劳,能经常加班加点地工作;上进心强,无不良记录;

  2.年龄在45岁以内(196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体见职位一览表);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身体健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