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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
经考试入围体检环节的,由遴选(选聘)单位组织前往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可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的,从本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与跟岗试用
(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聘)职(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选聘)职(岗)位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如未达到规定比例,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遴选(选聘)职(岗)位人数为1人的,如考察对象人数未达到2:1,取消该职(岗)位;遴选(选聘)职(岗)位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如考察对象人数低于1.5:1,减少该职(岗)位遴选(选聘)计划人数或取消该职(岗)位。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照本职(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跟岗试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跟岗试用人选,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跟岗试用对象,在遴选(选聘)单位试用6个月;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考察。跟岗试用对象与遴选(选聘)职(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选聘)职(岗)位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如未达到规定比例,可适当降低比例。法官职位跟岗试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间,跟岗试用对象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跟岗试用期满后,由遴选(选聘)单位开展测评,满分为100分,测评标准由遴选(选聘)单位结合职(岗)位特点制定,并在跟岗试用前告知跟岗试用对象。
十、确定人选、公示、办理手续与任职
根据试用期测评结果,确定拟公开遴选(选聘)人员,分别在公开遴选(选聘)单位和拟公开遴选(选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任职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
十一、信息发布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和田党建网、和田组工(微信公众号)、和田就业服务网等网络平台通知为准。本次遴选(选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遴选(选聘)考试无关。
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等电话,关于职(岗)位资格条件的咨询,请报考者与公开遴选(选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可在职(岗)位表中查询。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反映:
地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903-2026394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03-2069240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8771210
监督电话:0903-12380
附件:
2. 和田地区2026年度地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4. 和田地区2026年度地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和田地区委员会组织部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原标题:和田地区2026年度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KdlJB_yB0HcHHxkeZlKH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