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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1月9日10:00—1月15日20:00。
(一)非涉密报名人员资格初审
公开遴选(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上传的《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涉及专业条件的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
(二)涉密报名人员资格初审
根据涉密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涉密单位的报名人员须将《报名表》等报名所需材料送至公开遴选(选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严禁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传送报名材料,因报名产生失泄密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职(岗)位改报
报名人员所报考的职(岗)位因未达到规定笔试开考比例而核减遴选(选聘)计划或取消职(岗)位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在原《报名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于2026年1月15日17:30前上传《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26年1月18日10:00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26年1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和答题,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笔试开考比例
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不低于3:1。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面试
(一)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选聘)职(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差额考察比例。遴选(选聘)职(岗)位计划人数为1人的,如面试人选人数未达到2:1,取消该职(岗)位;遴选(选聘)职(岗)位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如面试人选人数低于1.5:1,减少该职(岗)位计划人数或取消该职(岗)位。按照规定比例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
(二)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环节的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表原件、资格证书原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或干部简况表(需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确认)及职(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以上,按照同一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结果以现场资格复审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聘)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遴选(选聘)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遴选(选聘)程序,不再作为遴选(选聘)人选。
(三)面试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同时对应试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遴选(选聘)职(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测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包括表彰奖励(须与工作相关)和年度考核两项指标,成绩按照6:4的比例计算,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所需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
(一)表彰奖励
每获三等功1次加6分,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加10分;获县级(县〈市〉委、政府,含地直部门单位)表彰加5分,获地区级(地委、行署,含自治区厅局)表彰加10分,省部级(含国家部委)表彰加15分,国家级表彰加25分。(封顶60分)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等次每获得1次优秀加3分。(封顶40分)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同时获得三等功的,不在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项目中重复加分,以最高分值记分。表彰奖励及年度考核须为在县、乡机关或事业单位任职期间个人获得。
基层服务项目、服兵役、企业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结果不在加分范围。
七、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40%+综合评价×20%,折合总分为100分。
同一职(岗)位考试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