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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依面试、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1:l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县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体检工作由中共黎平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检结论。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入围体检人员自理。
(6)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相应减少遴选计划数
(7)公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员,并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8)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入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出具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承诺书,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十、未尽事宣,由中共黎平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5—6221538;
原标题:中共黎平县委宣传部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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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黎平县委宣传部公开遴选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报名资料
中共黎平县委宣传部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