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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2017年江山市共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37名,具体选调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愿意履行义务,廉洁奉公;身体健康;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公务员未满2年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不含乡镇(街道)〕;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6、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报考非乡镇(街道)岗位的。
(二)具体的职位资格条件:参加选调公务员必须是具有江山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具体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28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6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9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3、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1张。缴纳考试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门40元。
4、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汇总填表后统一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个人自荐的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7年江山市公开选调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报名表》,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职位。
5、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2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直至核销该岗位选调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凭发票退还考试费。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7月2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10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