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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主要测试分析判断、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履历业绩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30%)从到低分,按报考职位类别3: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八)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报考职位类别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公选办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组,对确定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要素进行考察。
(九)决定任用。将考察人员情况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之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每一职位任职人选。经研究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手续,属外地人员(延津籍以外),根据需要可为其免费提供公租住房。
对公选任职的干部,安排岗前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委成立延津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
(二)精心组织。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程序性强,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负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实施,认真做好组织发动、报名、初审等工作。要通过公选,选出好的导向、选出好的作风、选出好的形象。
(三)严格监督。公开选拔的全过程都要接受监督。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与,加强内部监督。要按规定适时公开、公示有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命题、考试、面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公选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和不良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公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营造氛围。要面向全市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公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原则条件、职位类别、职位总数、报考资格、选拔程序及相关要求,营造良好氛围。
以上方案中的未尽事宜,由延津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7628109
原标题:2017年延津县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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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