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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纪律与监督
(一)凡已选调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单位报到者,将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或公开选调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公开选调,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考人员应适时关注网站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未参加公开选调程序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从事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市纪委第一纪工委将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0-213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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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昭通市众诚公证处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及相关报考相关表册
原标题:中共昭通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2017年昭通市众诚公证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告(第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