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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将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由州纪委(监察局)组织报考人员到州域内的二等甲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州纪委(监察局)另选二等甲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含复查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州纪委派出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家庭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核实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职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确定拟调入人员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提请自治州纪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调入人员。
八、公示
拟调入人员确定后,在巴音郭楞党建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拟调入人员原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九、跟班学习及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拟调入条件的,在州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一年。跟班学习期满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州纪委(监察局)在巴音郭楞党建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巴音郭楞党建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划定复习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6-2041444,1357901929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996-2037691,18699600018(州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五)本次选调工作由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请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动员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2.州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doc
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