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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与体检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与面试合格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科目一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公认度等情况。考察时,须对考察人选的报考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本人放弃等情形出现缺额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五)公示与录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在各市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履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优惠政策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五、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不诚信报考行为的,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要求。考录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第五条所列情形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考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南宁市委组织部 0771—2619001
柳州市委组织部 0772—2660210
桂林市委组织部 0773—2825516
梧州市委组织部 0774—6021842
北海市委组织部 0779—3186288
防城港市委组织部 0770—2823766
钦州市委组织部 0777—3688126
贵港市委组织部 0775—4563926
玉林市委组织部 0775—2815978
百色市委组织部 0776—2836186
贺州市委组织部 0774—5129022
河池市委组织部 0778—2307316
来宾市委组织部 0772—4278960
崇左市委组织部 0771—7969828
监督电话:12380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