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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成立于1953年,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管的成人高等师范学校,是从事首都基础教育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的专门机构,主要承担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及成人高等师范教育任务。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化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面向院内外公开选拔三名处级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职责
(一)职位
1.北京教育学院教务处处长(正处)
2.北京教育学院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图书馆)主任(正处)
3.北京教育学院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院长(正处)
(二)职位职责(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行上级的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3.组织协调能力强,思维系统缜密,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有胜任本职位工作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4.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团结同志,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1)具有处级正职工作经历或在处级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4.应聘信息网络与新闻中心(图书馆)主任职位者,应当是中共党员;应聘教务处处长、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院长职位者,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有高校相应职位管理经验的优先;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计算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拔处级干部采取个人报名方式。
应聘者报名时,请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公开选拔相应职位的《报名表》(见附件2、3、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于2017年6月9日16:00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发至北京教育学院党委组织部邮箱:gbpr2017@163.com。
四、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邮件或电话向应聘者本人反馈资格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