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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测评(6月)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三个环节。
1.笔试(6月中旬)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批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6月下旬)
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评价(7月中旬)
综合评价包括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价成绩的50%。综合评价成绩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按“方案”要求进行组织考察。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市统计局和拟遴选人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市统计局按照“方案”要求,择优推荐表现优秀但未使用的人员纳入遴选人才储备库,优先从储备库符合条件人员中选用。
联系人:胡欣洁、崔玲。
联系电话:83547096 83547061,
传真电话:83547052。
原标题:北京市统计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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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