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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保靖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29人公告

保靖县人民政府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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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和《保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公开遴选范围

全县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备中专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5月1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5月16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5月16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为1971年5月16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的为1966年5月 日16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性质必须与遴选单位相同或符合顺向流动要求,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职位的人员身份要求为公务员,报考参公职位的人员身份要求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全额事业职位的人员身份要求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人员。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均以2017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5月18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6楼会议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资格证、工作经历等条件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合。报名时须本人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教师参加公开遴选须经教体局和分管县领导及县人事领导小组领导同意。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的学历验证报告和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2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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