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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选评价: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职务、荣誉、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情况进行初选评价,根据初选评价情况确定考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对确定考试的人员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考试通知。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案例分析、文书制作等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口头表达、反应、业务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五)考察: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综合评定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通过调档、向所在单位实地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公认度等情况。
(六)体检:按选调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
(七)选调:体检合格,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定考察对象后,如出现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予以递补。
(三)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住宿2年。
六、联系方式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丹徒区检察院负责解释。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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