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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考察
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德的专项测评、组织谈话、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按照民主测评得分×50%、德的专项测评得分×20%、考察组评价得分×30%计算每位考察对象的考察综合得分,并形成考察专题报告报县委。
(九)决定任职
县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干部任免程序任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按考察对象考察综合得分进行递补并公示,递补人选仍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该职位取消。对公选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不保留相应待遇。
六、工作纪律
本次公开选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参与公开选拔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违反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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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县委组织部12380 县纪委12388
咨询电话:0952-6095069
原标题:2017年平罗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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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平罗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表
平罗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