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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选调7人公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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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人员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省卫生计生委机关主任科员(含)以下职位工作人员5名;

2.省中医药管理局主任科员(含)以下职位工作人员2名。

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的科级正职(含)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含)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三、组织实施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一)资格条件。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选调工作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专业要求见《湖南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职位条件一览表》;

2.科级正职(含)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含)以下非领导职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职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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