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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根据遴选对象的总成绩与计划遴选人数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选调对象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调查研究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由遴选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考调对象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其资格。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影响遴选问题的,确定为拟调动人选,报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及有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若有违反,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方案由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7—8222289;
联 系 人:郭佳伦
市第一纪工委监督电话:0857—8248976
附件:
2014年6月30日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