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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考试、考核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五)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报到,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作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确定考察对象。按照遴选名额1:2的比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公开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如无符合条件的,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八)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区财政局党组研究后确定顶岗试用人员。
(九)公示。经区财政局党组研究确定的顶岗试用人员,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立即取消拟遴选资格。
(十)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由区财政局研究并报相关部门同意,试用三至六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经研究确认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1.根据报名情况,可对遴选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26-2226499或2665378。整个招考工作由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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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