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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广安市广安区政府融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公开遴选2名符合职位要求的事业人员(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全市范围内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自愿顺向流动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全市范围内在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具体条件;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2周年及以上(截止2017年3月31日)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未满基层最低服务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28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区五星街6号广安区财政局305室。
联系人:陈志强
联系电话:0826-2243063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公开遴选事业人员报名表及填写说明要求(详见附件2);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
(三)资格审查。广安区财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集中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遴选资格。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