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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规范、合理、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团市委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4名。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共青团六盘水市委工作人员3名(行政编制)。
2、六盘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
二、遴选范围
共青团六盘水市委工作人员3名,从全市在编在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遴选;六盘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人员1名,从全市在编在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共青团六盘水市委工作人员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作风扎实,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共青团的工作。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主任科员及以上人员可放宽到26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5、中共党员。
6、身体健康。
(二)六盘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人员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作风扎实,有较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共青团的工作。
2、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限定音乐学专业。
5、全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具有志愿者服务经历的人员优先。
6、中共党员。
7、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