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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常宁市党政门户网公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常宁市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选调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6个月,试用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常宁市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常宁市纪委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