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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厅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拟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一)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2名。
(二)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2 名。
(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2.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3.四川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4.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和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岗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全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符合选调条件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可报考(需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承诺材料)。
三、选调条件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综合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3.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能适应经常出差或加班;
5.具有2年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6.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选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国家或地方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