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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5月2日(星期二)9:00-12:00、14:00-18:00,由报考者本人到报考单位现场进行报名。具体报名地址如下: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机关: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三楼303会议室;电话:80589017。
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三楼303会议室;电话:80589131。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成都市光华东三路88号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实验楼9楼会议室;电话:61502620。
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成都市光华东三路88号四川环境监测大楼办公楼209室;电话:62371597。
四川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成都市光华东三路88号四川环境监测大楼办公楼215室;电话:61359562。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成都市青羊区营通街57号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307会议室;电话:87750927。
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党组确认并加盖鲜章,A4纸大小,一式两份,依次装订成册):
1.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chbrs@126.com);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县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4.近5年来个人撰写并发表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5.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文件);
6.历年干部年度考核表;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和最近一次聘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个人自荐者,报名时可只提供1-5项材料,报名表可暂不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待得到资格审查通知时再补充提供其它材料。
(二)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优选部分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被通知参加考试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在笔试考试前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四)考察。综合考虑干部工作经历、能力素质、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综合考察。
(五)体检。对考察未发现影响选调的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六)试用。综合考虑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对德才表现、工作情况等进行跟踪记实考核评价。
(七)调入。试用期满后,按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试用期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经公示后统一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