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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5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共5名,其中:文秘工作人员3名,财经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全市实行公务员制度(含参照管理)单位已登记为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的人员;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除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外);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二)其他条件
1.文秘工作人员要求:有区县(市)党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综合(调研)组或市直单位综合(调研)科2年以上工作经历;
2.财经工作人员要求:①经济学类专业或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会计教育专业;②持有效会计初级技术及以上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按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人选、公示和试用、研究决定调入等程序进行。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