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7重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遴选31名公务员公告

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 2017-03-20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资格复审

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以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者均进入资格复审程序。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持《中共重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资格复审表》)原件和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具体工作岗位经历证明、现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工作年限及约定服务期限证明材料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进入面试后的各环节无故放弃遴选资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体检

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放弃体检资格的情况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者均参加体检。达不到2:1的,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

体检在市纪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排名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者均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2:1的,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

(六)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由市纪委对其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时,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确定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以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市纪委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八)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市纪委对其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纪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389947200、63896301。

原标题:中共重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点击下载>>>

1.2017年中共重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遴选公务员岗位表.docx

2.2017年中共重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表.docx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