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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考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考调职位
具体职位见附件。
三、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发展改革、物价、粮食等业务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3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翠屏区蜀南大道8号市政府四楼)
报考者自愿报名,填写《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依据、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考调单位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