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和遴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选调(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大冶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选调至我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范围为为全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选聘至我市事业单位的人员范围为我市在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学校、医院不在此列)。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有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德才表现好;
2、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4、《职位表》中相关职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的同一单位。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8:30--11月30日17:3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大冶市人事考试院6楼(建设路25号)现场报名。联系方式:0714—8729796。报名人员填写《2021年大冶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聘)全过程。
选调(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聘)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取消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选调(聘)职位。
公开选调(聘)期间,各选调(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商选调(聘)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选调(聘)考试。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照选调(聘)单位通知,到选调(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调(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