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6日17︰00,报名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报名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参加公开遴选的报名人员,可同时选报一个省直机关职位和一个本市州直机关职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度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或《2022年度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详见《报名推荐表》说明)。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推荐盖章。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将《报名推荐表》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报名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或遴选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如选调或遴选机关要求现场报名审查的,应经选调或遴选机关现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未经现场审核的网上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或者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选调或者遴选人选。
4.缴费。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2︰00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即报名完成。
5.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3日24︰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湖南警察学院公开选调职位为2︰1。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选调或遴选机关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申请退费。
(二)笔试
省、市州直机关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两科,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公开选调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A类);公开遴选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B类)。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9月24日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月24日9︰30-12︰00 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
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成绩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可同时应用于省、市州直机关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
湖南警察学院公开选调职位,不进行笔试,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直接参加面试(试讲),面试(试讲)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10月8日10时后登录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选调或遴选机关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选调或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选调或遴选机关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对象和比例。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省直机关面试对象与市州直机关面试对象出现交叉时,市州直机关可适当调整面试比例,一般不超过5︰1;公开选调职位和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选调或遴选机关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2.业务水平测试。选调或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并在面试前完成。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一般由选调或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应事先公布测试的主要范围和考试方式,按占面试总分30%的比例计入面试综合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省直机关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一般由选调或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市州直机关面试工作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具体安排。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4.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选调或遴选机关负责。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实行差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1.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选调或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或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选调或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或遴选对象,不唯分取人。分别在拟调入机关网站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调任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选调对象办理调任手续,遴选对象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或遴选资格。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选调或遴选机关可以对选调或遴选对象进行一定时期试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3.任职。选调或遴选对象调入机关后,应办理任职手续。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可根据职位要求,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选调对象的试用期按《公务员调任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参加湖南省公务员选调或遴选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选调、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业务水平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选调或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选调或遴选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81127349。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六、各市州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安排和公告详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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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务员局
2022年9月6日
原标题:2022年度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xw.gov.cn/content/2022/09/06/13933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