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依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计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副科级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单位及岗位数量
⑴衡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代表服务中心文字综合人员2名;
⑵衡山县政府研究中心文字综合人员1名;
⑶中共衡山县政法委法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名;
⑷中共衡山县委宣传部宣传事务中心文字综合人员1名,理论专干1名,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财务人员1名;
⑸中共衡山县委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服务中心文字综合1名,民族宗教事务中心文字综合1名;
⑹衡山县紫金山林场宣传工作人员1名;
⑺衡山县商务和粮食局投资促进事务中心文字综合人员1名,管理人员1名;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管理人员2名;
⑻衡山县开云新区事务中心财务工作人员1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1名;
⑼衡山县工商联民营企业服务中心文字综合人员1名;
⑽衡山县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服务中心文字综合人员1名;
⑾衡山县高新区管委会文字综合人员1名,规划设计人员1名;财务人员1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2名;
⑿衡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旅游服务中心财务人员1名,文字综合人员1名,唐群英故居工作人员1名;
⒀衡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1名,法律顾问室工作人员1名;
⒁衡山县审计局审计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名,文字综合人员1名。
四、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衡山县202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条件表》。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有符合流动调配条件的身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⒈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⒉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⒊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⒋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限未满的;
⒌已参加县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且拟录用的人员;
⒍有吸毒史的;
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选调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山编〔2019〕20号)相关规定,由各用人单位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要求县纪委监委派驻各用人单位的纪检成员,按管理权限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此次招考的各类举报。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4月19日—4月23日起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选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