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南平市市直机关、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部分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正科级及以下、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1个职位33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具体如下:
1. 南平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直机关、参公单位。
2. 南平市各县(市、区)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市直机关、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 除上述第2点规定的5种对象外,南平市各县(市、区)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只能报考市直参公单位。
中央、省级机关设在南平市及各县(市、区)机关(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南平市以外机关(单位)的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南平市直机关(单位)在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出机构的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要求,报考非专门职位的,还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除选调生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遴选一级科员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即1986年6月以后出生);遴选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的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6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的职位,报考者须现任相同层次或以上的职务、职级。领导职务兼任职级的,可选择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职务或职级报考。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6. 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等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或在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脱贫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后考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 乡镇机关公务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 四)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设区市的市直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根据《福建省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13〕79号)挂职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历;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直属片区管理机构的挂职、任职经历等,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有关年龄、基层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服务年限、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职位,报考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报考者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