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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福建三明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61人公告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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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三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市级机关、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并与省级机关遴选同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三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三是专门面向符合《关于解决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暂行办法》规定的夫妻两地分居人员对象范围中在县(市、区)一方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下简称两地分居人员)。计划遴选部分市级机关(参公单位)内设科室副职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共52个职位61名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单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和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2年度三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具体如下:

1.三明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市级参公单位。

2.三明市各县(市、区)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或事业单位中因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市级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参公登记前,曾为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参公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参公登记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三明市各县(市、区)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或事业单位中因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除上述第2点规定的5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上述报名范围,均不含中央和省、市垂直管理系统在三明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单位或派驻机构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在职公务员可报名参加。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 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要求,报考非专门职位的,还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除选调生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 1981年6月以后出生),其中一级科员年龄不超过 35周岁(即 1986年6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报考内设科室副职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若高职低报,并通过遴选录用的,按公布的遴选职位对应职务职级予以任用。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6月,按足年足月计算(如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算作1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单位等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5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后考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乡镇机关公务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非专门职位报名。报考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报考者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线上报名成功并通过遴选单位初审后,下载并填写《三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提交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并连同有关奖惩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于6月17日17:00前报送或邮寄至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得同时报考省级机关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因遴选职位取消造成报考该职位人员不能参加笔试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专门职位报名。报考专门面向符合条件选调生和两地分居人员的职位,由报考者于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直接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注册、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与网络报名相同),同时下载并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交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确定推荐报名人选。被推荐的报考者将《报名推荐表》连同有关奖惩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于6月17日17:00前报送或邮寄至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每名选调生和两地分居人员可被推荐报考1个专门职位,同时还可通过网络报名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自主选报职位的具体报名步骤按照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8:00至6月15日上午12:00,报考者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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