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优报名。报考专门面向符合条件选调生的职位,由选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宁德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向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报名人选,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每名选调生可被推荐报考1个专门职位,同时还可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非专门职位。自主选报职位的具体报名步骤按照前述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月4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提交合格照片,并在线填写《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同时报考普通职位和选调生专门职位的推荐报名人选,报名平台将生成两份笔试座位一致的准考证,凭任意一份准考证均可参加笔试。
三、笔试、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应在考试前48小时内自行前往指定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考试当天须现场核验身份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验》,侧重于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1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设在宁德市区,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的报考者不能进入考场。
4.笔试合格线由市公务员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22年1月17日后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同时报考普通职位和选调生专门职位且均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参加面试,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放弃另一个职位的书面申请。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考者的准考证、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宁德市区,面试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由遴选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4.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确定: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报考者并列同一名次。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如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一并列入考察。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还要对特定项目进行检查,并执行相应标准。
(三)因考察对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职位空缺的,遴选单位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五、公示转任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转任对象的唯一依据。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进行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转任对象名单,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并同步在遴选单位、市人社局网站和拟遴选转任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遴选转任对象,报市公务员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确定。
(三)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遴选人员须在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转任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晋升职务、职级。
六、咨询监督
有关遴选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问题,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也可在遴选期间正常上班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遴选职位表》公布的遴选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政策咨询和考务监督电话:0593-2870935。
(三)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93-2077115。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市人社局网站是市公务员局和遴选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了解最新信息。
(三)本次公开遴选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审核,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gwy.rst.fujian.gov.cn/)查阅。
(四)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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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务员局
2021年12月16日
原标题:2021年度宁德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de.gov.cn/zwgk/gsgg/202112/t20211216_15683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