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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四季度重庆渝中区遴选卫生事业单位人员10人公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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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现面向区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区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卫生事业单位人员10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8.须从事所报考岗位相应工作5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试用期内按规定不确定考核档次除外);

9.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渝中区人民政府综合大楼706室(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咨询电话:023-63765139)。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渝中区2021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3),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各1份、《工作经历事项》(附件5)原件以及本人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1张。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上公布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须达到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遴选人数至规定比例;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遴选考试的报名者,由区卫生健康委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不能调剂或不愿意调剂的取消报名资格。

各岗位报名情况在报考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事业单位招考”栏目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遴选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比例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主要测试报考岗位相关的医学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事业单位招考”栏目另行通知。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岗位,按照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3)应聘人员属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取消面试资格。因被取消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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