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执行力防止党内法规“悬空”
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规的执行力与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力密切相关。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让党内法规不至于“悬空”,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而是让其切实融入党内政治生活中,仍然需要做很多功课。
肖立辉提出,法规的执行离不开良法的制定。有的法律法规执行难,部分原因就在于其本身可操作性差,因此,应首先提高党内法规的立法质量。他呼吁,应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党内法规的立法、执行、监督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将大批具有党建专业和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充实到党内法规的工作队伍中来。
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离不开严格执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为扎实稳妥推进这项改革,从今年4月开始,中央纪委选择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5个省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3个部委进行试点,拟在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全面推开。这样的举措和试点,大大提高了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得到有效推进,避免了一些地方在纪委查办案件时受到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一把手”的干涉。
如何加强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姜明安强调应有“三条保障”:一是不断加强对党内法规性质、意义、作用和功能的认识,使全党认识到,党内法规是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遵循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二是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定、备案和解释机构和程序,增强党内法规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对党内法规执行不力,违反党内法规的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从而保障党内法规得到严格遵循和实施,保障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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