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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系列报道⑤

人民日报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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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有机衔接

  如何保障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二者的有机衔接?

  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体系紧密相连。周祖成坦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是一致的。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应当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体推进,使党内法规在遵循宪法、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强化权力的制度制约。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制定机关、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尽管存在差异,但二者都是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肖立辉表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莫纪宏提出,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国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目前,中央纪委和各职能部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必须接受备案及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党章、中央党内法规以及国家宪法和法律。

  此外,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中也提到,必须坚持党纪严于国法。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主要表现为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更高。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宪法赋予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就决定了依法治国必须依党内法规从严治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没有党规不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没有国法更不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在我国,要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同时健全、完善国法和党规,形成国法和党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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