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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系列报道⑤

人民日报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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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观察:依党内法规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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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管理这支队伍,离不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治党指明了方向。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任务之一。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通过全面筛查2.3万多件中央文件,共梳理出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这标志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完毕。

  这次集中清理,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据悉,下一步,中央要求将即时清理作为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

  此前,2013年5月,党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的起草、审批、发布、适用、解释,以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同年11月,党中央又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为党内法规的制定列出了“时间表”: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修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为保障党内法规的准确适用,2013年5月,党中央同时还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中央备案,中办对报送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肖立辉认为,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是为了提高法规的立法质量,增强党内法规建设的合法性,彰显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目的是建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管用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这一系列措施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强调的“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祖成说,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然要把党的建设也纳入法治范畴,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加强党的建设。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方式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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