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乐观之余我们也要认识到摘帽工作急不得,在个别贫困县,领导干部在脱贫摘帽上存在不求真的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摘帽时间越早越好。个别贫困地区的领导认为,提前摘帽既不影响扶贫政策的“含金量”,又能显示政绩,何乐而不为呢?但贫困县摘帽受区域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贫投入、工作机制等诸多因素制约,具有客观规律性,一蹴而就不行,想当然更行不通。
第二个误区是贫困发生率越低越好。有的贫困县为了显示摘帽质量,不顾客观现实,在摘帽时把该县的贫困发生率一压再压。致使有的不具备退出条件的贫困户“被退出”。脱贫户不认账,社会不认可,摘帽质量打了折扣。
要走出这些误区,真正实现脱贫摘帽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要激发士气。贫困县较之非贫困县,发展的任务更重,领导的责任更大、付出的更多,这应当充分肯定。对那些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扶贫地区领导干部,要用好用活干部政策,在原岗位上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个别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这样,既稳定了队伍,又激发了活力。
二是真考核、真问责。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且入户独立调研,扶贫干部遵循回避原则,确保评估不受干扰。通过初核、复核和评估专项检查,公示无异议才能退出,真正实现中部地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低到2%以下,西部地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低到3%以下的,错退率低于2%,漏评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高于90%的,才可以退出,用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脱贫退出成果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考验。对个别心浮气躁,为急于摘帽而玩数字游戏的,不但不能让他们“过关”,还要追究他们弄虚作假的责任,把工作导向心无旁骛扶真贫上来。
三是脱贫后防止返贫。实现摘帽退出只是脱贫攻坚征程上的阶段性胜利,为了防止返贫,下一步要切实做好贫困县退出之后的继续帮扶、监管和巩固提升工作,实现脱贫不脱政策,不脱措施,不脱投入,摘帽不摘监管,使各项帮扶工作保证继续推进,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四是脱贫工作持续前行。目前我国仍有804个贫困县和4200多万贫困人口,为了帮助这些人及时脱贫,所有党员干部后续还需继续发力,精准识别,精准帮扶,且要着重对贫困户扶志,扶德,扶技,来使得贫困户自身脱贫意愿变强,真正稳脱贫,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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