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中央:2016公安部遴选和公选调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局 2016-10-19

位置:首页 > 中央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6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及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统一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具体时间及安排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应于10月22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gklx_gabrxj@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身份证号+参加(放弃)面试”(如“张三+110101****+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及代码、笔试成绩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放弃面试者还须填写《放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10月22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261641或发送扫描件至gklx_gabrxj@163.com。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10月26日。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10月26日8:00报到(请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四、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请于参加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准考证;

  (5)大学本科以上各阶段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职务)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8)职位计划中有明确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通报所在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